第636章 长点心吧!(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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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借款人到期没有归还贷款;

第三,借款人贷款时明知不具有归还能力或者贷款后存在携款逃跑,肆意挥霍贷款,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行为以逃避返还贷款。

只有在借款人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才能认定借款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本案中,上诉人余三强不存在纪要中明确规定的七种情形,在办理贷款时不存在欺诈行为,贷款到期不能归还不是其追求的结果,是正常的商业风险。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在贷款到期后,上诉人存在携款逃跑,肆意挥霍贷款,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行为。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上诉人余三强不存在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完毕。”方轶早就料到对方会在非法占有上做文章,因此着重在这方面进行了准备。

……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唇枪舌战,终于结束了庭审。

坐在上述人席上的余三强看着辩护人与公诉人唇枪舌战,说实话他是第一次见到这么激烈的法庭对决,虽然双方说的话里面的“字”,绝大部分他都认识,可凑在一起是什么意思,他还真有点发蒙。

他记得当初一审时,自己的辩护人马律师也就简单的对着稿子念了不到二十分钟就草草结束了,可没敢跟公诉人你来我往的这么对抗。

休庭结束后,审判长当天进行了宣判。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余三强在贷款当时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只是在还贷的过程中将抵押物卖掉,如果该抵押是合法有效的,信用社可随时采取法律手段将抵押物收回,不会造成贷款不能收回的后果。

(这意思很明确,信用社别一天到晚的吧吧的整事,把你们自己的业务人员管好,风控做到位,好好培训下业务知识,长点心吧!如果实在不行聘几个懂法的,别整天想着升官发财)

余三强在转让抵押物后,确也采取了诉讼的手段欲将抵押物收回,故对余三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上诉理由予以支持,原审认定余三强犯贷款诈骗罪不能成立。判决:余三强无罪。”审判长的声音回荡在审判庭内,众人屏气凝神的听着。

宣判完毕后,余三强长出了一口气,眼神中放着兴奋的光芒:方律师够能喷的,居然真把我捞出来了。

方轶总算是松了一口气,哼着歌儿与周颖一同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周颖一边往档案袋内装案卷,一边暗道:刑事律师的快乐,别人真的无法体会,尤其是主办律师。

余三更走出法院,坐在路边的车内等待哥哥余三强的同时,掏出手机拨了出去:“万律师,这边案子结果出来了,我哥被判无罪。可以开始下一步了……您放心,我先给您打过去一百七十万把我哥案子的律师费结清。

不良资产的一百万律师费,我先给您拿五十万,剩下的钱我会按照约定给您支付过去。

您放心吧,我一准与您签署建筑公司的法律顾问协议,我们公司旗下的建筑项目发生诉讼的,全部都交给您团队处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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