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幻境,袭击(1 / 2)

加入书签

魂师界关于极限流和均衡流的争端由来已久。

正如玉小刚所说的,武魂殿个体极限,团战均衡的方式才更加合理。也正因此,武魂殿的队伍才能拥有更强的战斗力。

不过对于玉小刚指责武魂殿故意隐藏这一点,只能说完全是偏见。

一个大势力可没有义务连自己培养后进的方针和计划都要公之于众。也没见他们蓝电霸王宗公布自己如何培养雷属性魂师的方法啊!

再者,精英赛也办了不只一届了,见过武魂殿队伍之后其他人难道就没有想过这一点吗?

这也不是什么难以发现的事情,说到底只是其他学院固步自封而已。

从天斗一队的情况来看,不是没有人意识到这一点,并且明智的人已经开始做出改变了。

不过象甲学院显然不是这样,所有人连武魂都是一模一样的钻石猛犸,弱点也变得更加明显。

偏偏他们的对手是可以轻易攻破他们最强防御的叶久等人,结果就是连招架之力都没有。

再加上呼延力不知死活地主动挑衅,叶久当然不会给他们留面子。这才造就了第二场一分钟的比赛。

比赛结束后所有观战的队伍都面色沉重,这场比赛除了叶久等人名副其实的强大,他们什么都没看出来。

还好,预选赛不需要一定战胜他们。名额一共有五个,大不了抢其他的。

甚至很多队伍已经开始考虑遇到叶久等人要不要直接投降,反正也打不赢,不如多保存一点实力。

这么想的人还真不少,接下来的三轮比赛,叶久等人刚登上擂台对方就认输了。

兵不血刃拿下三分,叶久却总有种无聊的感觉。这种胜利让他一点都没有实感。

早知道就接受梦神机送的直入决赛的名额了。倒不是为了什么优势,单纯只是因为这种比赛实在太无聊了。

从擂台上下来之后,叶久专程去看了看比赛表。下一场的对手又是一个原著提都没提过的队伍,估计也会直接投降。

再下一场的对手就是天斗二队,这些弱鸡更让叶久打不起精神。

不过之后就会接连和雷霆、炽火两家学院碰上了。以叶久对玉天心和火舞的了解,他们绝对不会认输。

到时候就可以看看这两队一年多到底有了多大的成长。

查个对照表不需要所有人一起,所以叶久离开赛场的时候其他人早没影了。

按九妙的话说,每天的比赛还不如在赛场和庄园之间往返费时间。叶久感觉无聊,其他人同样是这个感觉。

所以每次比赛完大家都是各自去消遣时间。九妙一定又拉着朱竹清去逛街了。

斗魂场被改造成了赛场,白斗只能拉着玄驹和杨北冥比试切磋。至于张不移,他最近对天斗城的图书馆很感兴趣,只要得空就泡在里面。

而对于叶久来说,好像回去修炼才是最好的消遣。叶久自己都觉得自己好像变成一个无趣的人了。

没有乘坐马车,叶久就那么走在天斗城的大街上。

就在走过一个街口的时候,叶久忽然恍惚了一下。

叶久在荒宗学到的第一课就是无论战斗还是修炼,完美掌控自己身体的各种状态是最重要的。

刚才的恍惚虽然只有一瞬间,但还是让叶久察觉到了异样。

抬起头,叶久四出看了看。街道上还是那么热闹,人来人往好像没什么异常。

但叶久还是察觉到了异常,不只是周身缠绕的阴冷气息,更是因为他从周围的行人身上感知不到正常人该有的气息。

活人怎么可能没有气血和灵魂的气息,这些行人就如同木偶一样。

“幻术?还真是适合鼠辈的能力啊!”叶久如此断言道。

刚才奇怪的恍惚感加上现在眼前诡异的情况,就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自己中了幻术,被拖入了一个用魂技制造的幻境之中。

叶久皱了皱眉头,这情节怎么那么熟悉,不就是原著中唐三在精英赛时遇到的那次袭击吗!

袭击者是谁来着?叶久开始在记忆中翻找起来,应该是那个参加全大陆精英赛的苍晖学院老师时年吧。

随着想起来时年这个名字,其他的情报也一一浮现在脑海中。

幸好随着修为增强,叶久的记忆力也大大增加,前世看过的东西只要努力回忆也能记起来。

时年,武魂残梦,七十二级魂圣。是少有的精神系魂师。

原著中只介绍了他的武魂可以编织梦境,而且他的第七魂技梦魇可以在梦中具现中招之人最为恐惧的事情。最后让人在恐惧中受尽折磨而精神破碎而亡。

精神魂技本来就稀有,时年称这招为神技也不是他自大。精神上的无形攻击很难防御,如何克制也少有人研究。

凭借残梦武魂,再加上他的一块头部魂骨,在魂圣境界时年也绝对是佼佼者之一。

可这个人的心性……一言难尽。原著中对唐三出手并以折磨他为乐可见一般。

叶久看着周围除了生气之外毫无破绽的幻梦场景,开口道:“都被识破了就不要躲躲藏藏了,滚出来吧!”

可等了半天,时年都没有现身的意思。

叶久毫无慌乱地道:“我知道了,现实里我一定还在城区吧!既然如此,我们就换一个地方说话吧!”

说着,叶久整个人窜了出去。视线之中的景象飞快后退,几乎拉成一道道色线。

最后,等叶久停下的时候,周围的景象如同镜子一样片片破碎。叶久如同步入一片五彩斑斓的漩涡中一样。

一道人影从漩涡中走出,那是一个面容阴翳的男人,周身散发着让人恶心欲吐的扭曲敢。

叶久看着他道:“时年,苍晖学院的老师。你倒是胆大,在天斗城都敢动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